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和《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7号)规定,详见附件,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四、项目实施时间详见附件,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填写项目任务书,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联系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徐家迅电话:65203831联系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处张芳电话:88036880附件:2021年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立项项目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2022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