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启动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与备案条件(一)申报对象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检测检验、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二、申报材料1.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1)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三、申报程序(一)线上申报,各市(地)科技局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进行申报,并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省科技厅委托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并按照审核评价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拟备案和拟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拟备案及拟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支持,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微信群,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