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和《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清工信函〔2022〕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普惠性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入库,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三、工作程序(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普惠性投资奖励的项目申报工作,(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支持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均请于2022年6月26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一式四份(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各一份),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评价报告等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2.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附件:1.测算项目工作指引2.支持项目工作指引3.推荐文(参考模板)(工信主管部门)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5.第三方机构评价区域及联系方式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2日(联系人:朱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