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由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全省巨灾保险工作机制,并在巨灾保险的推广实施、防灾减灾以及运行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在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自主决定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灾害,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灾害,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各试点省辖市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1000万元保额进行投保,我省巨灾保险由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承保,牵头负责巨灾保险承保理赔等具体工作,各试点省辖市政府与共保体首席承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加强对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总结分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整体组织推动,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本市巨灾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