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下称:便函〔2022〕226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便函〔2022〕2273号)(下称:便函〔2022〕2273号)精神,一、入库工作安排(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1.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文件通知精神,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企业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于7月5日前通过OA行文(参考附件4)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二)项目企业各项目企业根据便函〔2022〕2262号附件1和便函〔2022〕2273号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见本文附件3)等,其中:市级1份、县(市、区)1份、企业自留2份备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1份,(三)第三方机构1.第三方机构根据便函〔2022〕2273号(附件2)完工评价要求及文件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和完工评价,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市、县、区第三方机构、项目单位各一份),材料包括:(1)完工评价意见(参考便函〔2022〕2273号附件2),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负责完工评价区域,请项目企业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附件:1.便函〔2022〕2262号2.便函〔2022〕2273号3.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4.工信部门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5.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4日(联系人:朱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