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奉科【2022】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企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2000)*3%+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15000)*2%+490]万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五)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需要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1.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由系统导出),4.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5.依托单位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研发经费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研究开发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立项报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绩效考核奖励、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等),统一采用“奉化+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统一印制《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四、联系方式(一)政策业务咨询高新科刘杨电话:89285307(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7811024附件:1、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docx2、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