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工信〔2022〕206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2〕1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一)申报国家级基地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供),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二)申报省级基地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附件4)第十条的要求提交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材料评审,特此通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4.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5.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6.海南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名册7.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2〕109号)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政依,电话:6860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