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8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2〕26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生产《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或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在厦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新材料企业,申报企业还应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所列条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胶装),同步报送光盘两份(内容与纸质版材料一致),(三)申报材料提交至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湖里区安岭路1005号厦钨技术中心B栋408室),(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陈静15859256300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宇翔0592-2896743附件:1.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