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总体部署要求,各地已完成对全省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交通运输厅,请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殿龙联系电话:024-83210375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6月23日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分级评价等级评价对象AAAAA沈阳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大连市、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抚顺市、抚顺县、本溪县、桓仁县、东港市、北镇市、黑山县、营口市、大石桥市、阜新市、彰武县、灯塔市、铁岭市、调兵山市、铁岭县、朝阳市、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盘锦市、盘山县、大洼区(36个)AAAA新民市、苏家屯区、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市、丹东市、宽甸县、凤城市、锦州市、凌海市、义县、老边区、盖州市、鲅鱼圈区、阜蒙县、辽阳市、辽阳县、清河区、昌图县、西丰县、开原市、凌源市、朝阳县、葫芦岛市、兴城市、建昌县、绥中县(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