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和科技部6月17日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地方部署动员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各高新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今年高新区的重要政治任务,二、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狠抓已有政策扎实落地,各高新区要积极动员区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为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将名单(样表见附件1)于6月26日前反馈至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同时请各高新区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措施和吸引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请各国家高新区分别于6月30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高新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样表见附件3),抓紧研究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各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将作为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升级国家高新区的重要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