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功能区经济发展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两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我市有1个推荐名额)需在满足国家《管理办法》基础上,四、两级基地申报均需准备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4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报送推荐文件,组织基地内不少于10家企业对拟推荐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3),国家级基地申请需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4),省级基地申请需填写《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6)报送其余材料,五、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收集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康玉盼6991353网站技术支持宋爽0531-88985569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3.基地满意度测评表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