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三、重点任务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有力,申报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示范区的申报、遴选、管理和验收评审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应严格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对于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和认定的示范区,在行政和司法保护创新工作推进中予以优先考虑,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