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54号)等有关要求,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0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应按规定统筹使用好资金,有序推进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次下达)分配表2.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抄送单位)3.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抄送单位)4.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抄送单位)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5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