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一批)的意见》(财办教[2022]34号)和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好资金直达基层要求根据财政部对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部署,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控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民办学校应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础标准免除学生的学杂费,按照财政对寄宿制学校补助公用经费的增加部分,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低于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剩余补助资金由学校按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使用,三、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请各市县、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五、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安排工资性补助资金,六、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2.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表3.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4.预算指标调剂情况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5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