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开发区创新提升,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3号),参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市商务局制定了《天津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6月6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资综合处王同哲,联系电话:022-58665761)(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