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后提出监测意见,审定后将监测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商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企业纳税、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提供说明,监测合格企业的经营发展、联农带农、更名情况,递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监测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递补新增企业情况,更名企业情况(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更名情况),附合格、不合格、递补新增企业建议名单以及更名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要予以注明)(详见附件1),并提供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的有关佐证材料,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进行上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