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制定了《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1日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壮大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机构是指在德州市注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二)有满足技术服务需求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备条件;(三)有3名以上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四)独立法人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3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300万元或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四条申请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材料包括:(一)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市科技局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第六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局年度绩效评价通知,组织本地区纳入备案管理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填报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自评报告,第八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支持,第九条纳入备案管理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条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第十一条根据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附件1: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附件2:德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评价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