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措施:一、实施对象(一)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低效用地使用权,(二)原企业在现有低效用地上改建或新建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通过租赁等方式招引其他企业入驻新厂房并取得租赁收入,(三)其他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低效用地上改建或新建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的使用权,二、支持举措(一)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低效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支持原企业通过改建或新建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对现有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利用,并通过租赁等方式招引其他企业入驻新厂房,(三)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低效用地上改建或新建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的使用权的其他企业,按其实际租赁的厂房、工业大厦面积(以租赁合同为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奖补,三、申请流程(一)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项目,(二)原有企业通过改建或新建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盘活利用现有低效用地并出租新厂房的项目,(三)其他企业通过租赁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项目,3.年投资强度(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完成的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二、其他有关说明通过收购等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项目,收购方应将低效厂房用于工业项目生产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