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二、受理单位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开发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三、办理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9.《关于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5〕31号),10.《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规〔2022〕3号),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本,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离异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社区(村)出具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相关材料,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家庭困难材料,(通过无证明平台和信息系统能够核查比对个人身份和资格条件的,)七、办事流程1.申请人携带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