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鹿泉区2022年稳定生猪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养殖场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对鹿泉区2021年生猪养殖亏损期间(2021年6月1日-10月)有出栏(出售)生猪的,且2021年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的规模养猪场进行补贴,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票证数量为准,补贴资金方案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6月27日,公示期间,如存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张彦伟联系电话:82011762(白天)邮箱:xmjxmk123@126.com82012870(夜间)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0日附件: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