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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智慧新化建设管理办法

新化县人民政府 | 2022-06-20
第十条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是智慧新化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及使用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智慧新化建设PPP项目各子项目的使用者,县财评中心依法对智慧新化建设PPP项目范围内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付费类子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并出具财评报告,负责对纳入智慧新化建设PPP项目范围内子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工作,第十四条智慧新化建设PPP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依法经发改、科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核准后,SPV公司应与使用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子项目建设合同,第三章建设内容与标准第十六条智慧新化建设PPP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化工程包括基础支撑体系、城市智能中心、公共安全应用、城市治理应用、政府管理应用、民生服务应用、智慧产业应用七个部分,2.城市智能中心:智慧新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第十七条智慧新化建设PPP项目应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要求》和《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总体规划,第十八条智慧新化大数据中心作为我县新型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融合的核心,第二十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无偿向智慧新化大数据中心开放本部门的信息数据,并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项目实施,由县智慧办、大数据中心、SPV公司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由县科工信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专家委员会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召开技术评审会,县财政局应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付费类子项目相应费用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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