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2〕37号)等文件的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于2022年6月15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将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联系人:陈间清,联系电话:0763—4275025,附件: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22年6月20日2附件:《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