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第十五条规定:“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材料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一次公示”,现将发放兴宁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22年5月份岗位补贴公示如下:2022年5月,发放兴宁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0人,岗位补贴金额:肆万叁仟肆佰元(¥:43400元),公示期5天,如有疑异,请致电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3290705业务咨询电话:3389237),附件:兴宁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2022年5月份)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