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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2-06-18
第七条一般变更包括下列情形:(一)单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或达到《梁山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认定标准的,第八条较大变更包括下列情形:(一)单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或达到《梁山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认定标准的,台账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变更时间、编号、原因、内容、单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累计金额等,(二)按建设单位要求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第十七条工程变更技术审批应由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代建和建设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第四章工程变更的程序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按照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县政府分级审批,(一)一般变更事项审批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自行审批,(二)较大变更事项审批程序1.单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未超过总概算10%或单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二十四条代建项目应当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并按下列要求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累计金额实行动态管理:(一)单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不足30万元的,除建设单位要求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涉及造价调整累计估算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施工合同金额的5%,代建单位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一)累计工程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的5%但不超过10%的,(二)累计工程变更涉及造价调整估算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10%及以上的,因单方过错导致同一项目工程变更涉及调整造价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且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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