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州市财政局先后下达金溪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抚财农指[2021]40号)25.1万元及(抚财农指[2021]45号)73.3万元,合计98.4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农村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恢复,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已将上述两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重点对在受灾后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采取改种补种等补救措施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的受灾主体进行补助,其中乡镇统筹安排资金80万元,县统筹安排资金18.4万元,经乡村组层层申报、审查、公示以及相关重点企业所在地的乡村组织审核推荐,现对拟补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如有疑问,请致电金溪县农业农村局,手机:13755902182金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7日附件:2021年农业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表.xlsx来源:金溪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