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28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13号)有关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满5年的用人单位按新的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本次公示于2022年1月26日结束,请有关单位认真核对,如有异议的,请在期满前填写《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信息核查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nongbaoke@126.com,届时我局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进行反馈,反馈结果不再另行公示,咨询电话:0760-12333附件:1.2022年中山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一览表2.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信息核查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2年1月20日附件下载:1.2022年中山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一览表.xls附件下载:2.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信息核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