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连续五年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连续五年按其个人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五年内所在企业税收强度超过20万元/亩的年度,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五年按其域外业务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3.2.2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区域总部经济的引资人,3.2.3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地区总部经济的引资人,3.3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引资人,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五年内形成的区级地方经济贡献,4.3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各类企业,关于《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