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引进的规模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区政府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提升奖励,国际、国家、省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按照规模、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展览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