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办法》中的“新引进企业”需与区政府或街道签订投资协议,第六条《办法》中的“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中的“年度”是指《会计法》中规定的一个会计年度,指将大连市域外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普兰店区实现项目落地并达产、经营的非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引资人,普兰店区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及平台类企业不能作为引资人享受奖励,3.《办法》中对引资人“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是指引进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达到规定的年度,2.审核2.1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材料、街道初审意见、成员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初审、汇总整理,2.3“资金政策”、“高管政策”、“本地存量建筑企业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首次审核,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议研究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通知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园区,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程序、进行审核,资金政策类申请兑现流程及申请表.docx关于《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