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四)对新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按照每条10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在省会机场、火车站、CBD的主流户外媒体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广告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1万元,2.全年累计组织游客1万人次以上且不超过3万人次的(含3万),按1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该项奖励一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