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未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新企业可根据自身资质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专业申报、纳税额分配、业绩和奖励信息录入等工作,已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须进行企业信息更新维护、纳税额分配、业绩和奖励信息申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须对企业各类信息进行审核,企业须在本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关闭前完成纳税额的分配工作(未进行纳税额分配的专业,企业须先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做好合同信息归集工作,已在“系统”内的轨道交通工程的业绩和奖励信息,需重新申报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业绩(车站、区间的土建施工项目)和奖励信息,作为企业轨道交通专业的信用信息,各地住建部门须对企业提交的装饰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相关部门须对企业提交的轨道交通工程业绩进行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须进一步加强企业各类不良行为的信息录入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时,请昆山市住建局根据轨道交通工程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