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四、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按照该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直接发放补助,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八项的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可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