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集美区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办法》已经第16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2022年6月13日集美区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通过担保的增信和杠杆功能,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下简称“三高”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第三条对经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区财政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15%予以补贴,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区财政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第五条对经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获得厦门市科技担保贷款贴息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申请贴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集美区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6)市级贴息凭证(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向区担保公司提出贴息申请,应在贷款结清或者获得市级贴息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最后一年度在贷款结清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附件下载:·附件-集美区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厦集财综〔2022〕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