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有关要求,按照《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我局于2022年5月下旬启动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申报工作,经规定程序,拟确定试点对象如下:1.武汉长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3.中贸金宇(武汉)贸易有限公司4.武汉临空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湖北省鑫龍阳进口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商务局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非实名反映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武汉市商务局外贸处电话传真:027-82796512武汉市商务局2022年6月10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