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一)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已注册登记,2.近一年来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3.已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或宁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管理,4.已建立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二)申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近三年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且检测结果合格,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现内容:(一)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奉化区域内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主体,2.近一年来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3.已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或宁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管理,4.已建立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二)申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奉化区域内开展三年以上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主体,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收获及贮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等,近三年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且检测结果合格,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