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第222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对云南恒动资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和红河腾开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评审,认为云南恒动资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报废机动车(含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红河腾开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符合报废机动车(不含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上述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4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或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联系电话:机关纪委0871-63512537节能与综合利用处0871-63518072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