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实际组织修订《关于支持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酒庄(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酒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酒庄(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二十一)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每个酒庄(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个酒庄(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产区内酒庄(企业)从事基地开发建设、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营销、酒旅融合发展等方面发生的相关贷款,单个酒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300万元,(二十八)支持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二十九)鼓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区)聚焦葡萄酒产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市、县(区)加快推进葡萄酒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按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