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长教育基金管理使用,更好支持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县教育局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对《灵台县县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内容修订,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文件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对《灵台县县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二、意见反馈方式有关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教育局,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三、联系方式电话:0933-36216060933-3622895邮箱:ltxszz@126.com联系单位:灵台县教育局特此公示附件:灵台县县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doc灵台县教育局2026年2月5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