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创建对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6〕25号)精神,我省兰州大学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对象,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国知发运字〔2026〕14号)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各创建对象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附件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省示范创建对象2027年底前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估验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精神,各示范企业应对照《评价指标》和《工作指引》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对象(兰州大学),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将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优先支持,联系人: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陈雷联系电话:0931-8533597邮箱:1156383234@qq.com附件:1.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