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5号)文件精神,经项目建设主体自主申报立项申请,并经所在村、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立项建设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主体按照《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对集中育秧设施项目形成了竣工报告,同时向县农技推广中心提交了验收申请,按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建设项目验收要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程序要求在市级专家库抽取了农机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对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建设主体建设的集中育秧设施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核,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算,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县农技中心,联系人:泰和县农技中心农机股,邮箱:nongjiju2003@163.com附件: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核验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6年5月21日附件序号建设主体拟补贴的集中育秧设施所属分类建设分档核验结果认定投资额(元)补助比例%补贴上限(万元)确定补贴金额(元)1泰和冠乡甜农业有限公司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秧田育苗2000-3000(含)合格232282530736968472江西香万家米业有限公司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2000-3000(含)合格4181603020125448合计822295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核验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