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保障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顺利推进,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依据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及庆远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征收该地块拟用于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建设,二、建设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一)项目名称: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6〕9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标准执行,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一)征地补偿标准序号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折合(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补偿金额(万元)1庆远镇园村社区园村第二居民小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01710.2565715111.8343城镇住宅用地0.08051.2075715118.6350城镇村道路用地0.01590.2385715111.7055小计0.11351.702512.1747合计0.11351.702512.1747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安置途径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可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庆远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十、协议签订该项目征地补偿拆迁协议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附件: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勘测定界图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5月19日文件下载:附件:河池市宜州区思贤路(龙溪路西段—电厂路段)项目勘测定界图.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