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园管委会:市住建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防办等五部门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共韶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5月23日关于贯彻落实省人防办等五部门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意见市住建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城市(含县级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各县(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中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各县(市)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按照建设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三、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各县(市、区)住建(管理)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四、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和审批权限及收费标准(一)易地建设的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武江区、浈江区由市住建管理局审批,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武江区、浈江区由市住建管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