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防〔2021〕4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1〕69号)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我城区无山洪灾害(防治)防御应急预案的实际,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南宁市兴宁区山洪灾害(防治)防御应急预案》、《兴宁区三塘镇山洪灾害(防治)防御应急预案》、《兴宁区五塘镇山洪灾害(防治)防御应急预案》、《兴宁区昆仑镇山洪灾害(防治)防御应急预案》及《(兴宁区82个行政村自然坡)山洪灾害(防治)防御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山洪灾害预案)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将86个山洪灾害预案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公示期7天,时间从2022年6月10日起至6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2年6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33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