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附件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2024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更名企业需提供名称变更手续,填报的数据及资料须真实有效,以上文件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留存,排查辖区内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当前存续、经营等现状,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汇总表加盖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如企业不再符合申报奖补条件,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一并报送,四、申报要求(一)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内容:1.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开发区、区县(市)报送截止时间:6月3日,(四)联系方式: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4),五、相关说明1.资金拨付时间以财政局意见为准,2.对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奖补金额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照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