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韶关市斯玛特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邱明霞诉韶关市斯玛特医药有限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26〕21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3号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层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