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26年4月7日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建单位,第六条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实行名录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期法人的相关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基本建设相关手续,第四章代建制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第十五条对于项目(法人)单位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合同,第十九条项目代建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五章代建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协助代建单位及时至区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代建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等相关手续,所需代建管理费用按不高于市级代建管理费标准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