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一、评价目的评价是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将由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使用,二、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纳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管理单位,对其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评价,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参与评价,三、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运行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仪器信息开放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3.评价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4.对不履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五、有关要求1.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17:00前在“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tjlab.tten.cn)完成信息填报,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杨焱022-58326709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李学伟022-23532900-836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4月17日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