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4〕6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筑业企业税费和市外营业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6〕152号)的要求,我局对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20家申报2015年度建筑业企业税费和市外营业收入的企业在招投标评标时给予量化分值进行审查,按照要求,经企业申报、资料核查、网上公示等环节,现将企业得分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税费和市外营业收入量化分值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15〕106号)自动作废,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相关规定时按照此文件量化分值予以加分,附件:2015年度湖州市建筑业企业税费和市外营业收入量化分值汇总表.doc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