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冀人社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兴隆县范围内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侵害社会保险基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三)参保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三)提供线索应避免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违法违纪违规事实、重复举报、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被举报人灭失、举报事项已进入法律程序等,(二)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有关举报信及证据资料邮寄至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四)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箱举报,四、监督举报奖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