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7〕18号文件的通知》(豫墙办〔2017〕7号)等相关文件,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区对新开工的项目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资金),并开展散装水泥资金的返还清算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单位已缴散装水泥资金未申请清算,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已缴散装水泥资金开展集中返还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算范围在郑东新区缴纳散装水泥资金尚未办理返还结算手续的项目,二、清算时限自通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请各项目单位提供资料(资料清单及申请表见附件),向区建设局书面提出散装水泥资金返还结算申请,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综〔2004〕45号)返还结算要求的给予办理,三、联系方式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金融智谷2号楼建设局1416室联系人及电话:郭老师0371-67179924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附件: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结算需要提供资料清单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2026年5月11日。